首年缴费
¥50,000.00元
2024-11-07
被保人 : 40岁 女
侧重险种 : 养老险,理财险
推荐理由:单期领取高:在相同领取时间内,领取金额市场领先! 终身现价:现价最快7年末超已交保费,累计生存总收益高! 多计划按需配:最早第10年/40周岁开始领取,高领取 or保证领取! 责任创新随心领:创新交清增额责任,可选择进一步提升年金领取额,收益最大化! #复星保德信星享福 #保通定制IP年金 #年金险
保障项目 | 保额 | 说明 |
---|---|---|
年金 | 27102 | 在55周岁开始每年领取27102元,领至105周岁 |
满期保险金 | 27102 | 如被保险人在年满 106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按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满期金271020元,本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27102 | 保障计划一: 若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不晚于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且被保险人于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不晚于被保险人年满 5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且被保险人于年满 5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在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不含当日),且被保险人于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在被保险人年满 5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不含当日),且被保险人于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零时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计划二: 若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不晚于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且被保险人于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不晚于被保险人年满 5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且被保险人于年满 5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将按以下方式之一给付身故保险金: (1) 如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大于被保险人年满 55 周岁 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本合同的累计已给付的年金金额5,则 我们按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 如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小于或等于被保险人年满 5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本合同的累计已给付的年金金 额,则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在被保险人年满5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不含当日),且被保险人于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零时前身故,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 (2) 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在被保险人年满 5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不含当日),且被保险人于约定的首个年金领取日零时后身故,将按以下方式之一给付身故保险金: (1) 如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大于累计已给付的年金金 额,则按两者之间的差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 如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纳保险费小于或等于累计已给付的 年金金额,则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 |
包含产品:
包含产品 | 险种产品 | 保险期限 | 缴费期限 | 首年缴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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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 | 复星保德信星享福年金保险 | 至106周岁 | 10年 | 50000 |
最高保额:500000.00 年缴:100000.00元
适用性别 : 女
投保年龄: 6岁
侧重险种 : 少儿险,人寿险,理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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